关联链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废止《关于房地产转让过程核补地价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一、为什么要废止《关于房地产转让过程核补地价问题的通知》?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及我市《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规范性文件管理,我中心开展了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于2007年颁布实施的《关于房地产转让过程核补地价问题的通知》,已过去约15年,且后续有新的位阶更高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房地产转让过程核补地价问题作出规定,该《通知》已无存在或保留的必要。
二、《关于房地产转让过程核补地价问题的通知》废止后在涉及房地产转让过程核补地价问题如何衔接?
现行《珠海市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19〕61号 )、《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划拨性质单套普通住宅、1990年以前商品房(香洲部分)计补地价办法》已对房地产转让过程核补地价相关问题作出规定,可以直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