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2-46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及我市《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对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关于房地产转让过程核补地价问题的通知》(珠房登字〔2007〕84号),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8 月 11 日
相关链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废止《关于房地产转让过程核补地价问题的通知》的决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