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有序开展,规范备案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 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中心职能,自 2022 年11月2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具体如下:
一、办理范围
我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无查封、无异议、无其他限制或备案情形的住宅、商铺、办公、厂房等用途房屋,可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业务类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房屋转租登记。
三、办理模式
1.线上智能办:申请人全流程自助办理。
2.窗口办模式:全城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通办。
具体业务申办事宜详见附件办事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
3.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
4.房屋转租登记备案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