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珠海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我中心印发了三种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建库业务办理指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1.《商品房预售楼盘表前置》办理指引
2.《新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地籍调查成果建库(法人、其他组织建造)》办理指引
3.新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地籍调查成果建库(自然人建造)》办理指引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