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要求,进一步强化不动产抵押融资高效协同服务,提升我市企业融资便利度和满意度,持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2024年5月11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市银行业协会联合印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珠海市银行业协会关于推进“抵押即交证”工作的通知》,推出“抵押即交证”服务新举措。
“抵押即交证”服务新举措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地即发证、发证即抵押”。企业在取得《交地确认书》并足额缴纳税费后,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与抵押权首次登记业务联办。二是“合并办理关联抵押登记”。根据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打通纯土地抵押、在建建筑物抵押和房地产抵押壁垒,合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新抵押权设立、抵押权变更等业务。
此项创新举措将对优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登记服务起到良好促进作用。一是减时间。原来企业需要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向银行机构提出融资需求,经过审批后再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现在银行机构可在企业拿地阶段提前介入、靠前审批,在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利用不动产单元“一码关联”优势,使用不动产单元号代替不动产权证书号填写贷款审批资料和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大幅压缩了土地融资贷款时间,有利于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二是简流程。拓展贷款与抵押登记的业务协同范围,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原来办理抵押权注销、新抵押权设立、抵押权变更等业务需三个环节,现在可以同时发起多项关联业务申请,做到同时办结、无缝衔接。三是少跑腿。通过登记机构设立在银行机构的便民服务点,抵押人在银行机构办理贷款手续时可以一并提交土地首次登记和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登记机构,无须当事人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享受“一站式”服务。四是保安全。涉及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的各类抵押登记业务均可一并申请、合并办理,减少企业融资时间,避免企业借用“过桥资金”,规避抵押物“悬空”风险,切实保障银行机构的资金安全。